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Green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lan for Mineral Resources (Three-in-One)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 三合一)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综合考虑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基本要求,以实现绿色高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该方案的编制目的在于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合理性、经济性、生态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以实现资源的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促进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向发展。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为建设绿色矿山提供科学依据。
法律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采矿权人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方案应包括矿山基本情况、地质环境现状、保护与治理目标、措施、工程设计、土地复垦计划等内容,并报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并遵循合理的开发利用顺序,防止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同时要求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
处罚措施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适用企业
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在产的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矿产资源开采企业
2、涉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且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企业
3、对生态环境有较高保护要求或处于生态敏感区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企业
4、计划进行矿山升级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等涉及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调整的企业
服务流程
1.收集资料、准备技术资料
2.现场勘查、调查设计
3.依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勘查结果编制方案
4.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编制完成的方案进行内部审核
5.专家审核与修改
6.建议提前 6 个月开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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