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 Control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对已经实施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系统评估,旨在检验这些措施是否有效降低了职业病危害,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安全。此项服务包括对现有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提出改进建议,以帮助企业优化职业病防护管理体系,保障员工健康。
法律依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旨在对已实施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科学评估,确保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规定,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评价应当与项目建设、运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技术要求。
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适用企业
1、企业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后,需要进行效果验证
2、已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企业需评估其效果
3、发生职业病事故后需要对防护措施效果进行调查
4、职业病防护设施或管理措施的更新改造后需要效果评估
5、政府或监管机构对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时
服务流程
1.现场调研及采样、收集项目相关资料
2.根据相关资料编写报告并内审修改
3.送审,专家审核
4.修改专家意见
5.完成报告并装订打印
6.交付业主
7.建议提前1个月开始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