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对企业当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系统性分析和评估,旨在确定现有工作环境和生产操作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该评价包括对职业病危害源的识别、危害程度的分析、现有防护措施的评估以及健康风险的综合评价,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帮助企业降低职业病发生风险,保护员工的健康。
评价目的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员工健康,同时确保企业遵守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通过评价,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提升企业形象,避免因违反法规而受到的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改善。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且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处罚措施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适用企业
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73号 修正、实施);
(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2019年2月28日施行;
(4)《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
(6)《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令);
(8)《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9)《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1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
(1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贵州天宇科技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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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贵州天宇科技,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选择贵州天宇科技,就是选择了一个可靠的伙伴,我们将与您携手,共同面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挑战。